以学校章程建设来规范农村寄宿制中学的办学行为

时间:2022-03-20 09:30:28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章程是学校内部的“宪法”,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形成体系,为教育活动铺设起稳定运行的轨道。是学校接受外部监督、实施自我监督的基本依据,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因此,为了指导和规范学校章程建设,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學发展,我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围绕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与制度成果,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程序,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等形式研究制定,着重完善了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了我校的办学特色,以及应具备的法律效力,用章程建设指导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章程;农村;中学;行为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学校章程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制定学校章程是落实《教育法》规定的“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依法接受监督”的重要保障,是实行依法治校,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制和学校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也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的基本前提。同时,学校章程建设又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学校章程既要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又要反映社会的教育要求,也要体现学校的发展需求。制定学校章程有利于克服传统管理的盲目性、随意性,实现现代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学校章程建设也是提高办学效益、打造教育品牌的重要手段。制定学校章程,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制定学校章程,明确学校的追求目标,彰显学校的办学个性,落实校本管理理念,可以为学校凝练办学特色、打造教育品牌提供有力的支撑。
  其次,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当前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行为面临的困境。第一是师资力量严重弱化,提高教师素质迫在眉睫。学校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近年来农村寄宿制中学的师资队伍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骨干教师流失严重。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很多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或被县一级学校拔高录用,或被相邻城镇学校挖走,或直接去学区小学部,不愿在中学任教,致使学校很多科目人才短缺。为保障教育质量,有的学科一人带多班的现象便急剧增多,过重的教学负担和压力让任课教师劳累不堪,其教育教学质量可想而知。骨干教师的流失必然导致优质生源的流失,从而导致了农村学校教育的整体衰落,也更进一步加深了城乡间的教育不公平程度。二是新生力量补充不够。现在的农村初中师资力量薄弱,而新分配的、支教的能下到农村基层学校的教师,不仅数量不足,且多是学历不高、专业不对口的,这样跨学科教学、教非所学的现象也就越来越普遍。三是奉献精神下滑,工作动力不足,最主要的原因上班早,下班迟,长期住校,上晚自习,但没有补贴。第三是各种检查评价对教学工作干扰较大,教师成为迎检查、想对策、弄学生的载体,很难把所有精力花费在教学上。安全工作是首位、德育工作是重点、教学工作是中心、后勤工作是保障,样样都不能放松。但学校毕竟是育人的场所,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的中心工作应是以教学为主,其他工作只能是为教学服务的。如何解放教师的时间和空间,给老师们留出更多的精力去从事教学,实现其专业发展,是我们每一个管理者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第四是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制度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个学校的奖励机制直接关系着教师的工作效果和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优劣。学校工作主要是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学校所有的规章制度都要有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只有全体教师有工作的热情,教学质量才会提高。学校制度虽不如国家法律那样严肃,但对人的约束性却是一样的,而凡是约束人的东西常常都是不受人欢迎的,这就要求学校在制度建设上要尽量从校情出发,针对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制定出较为科学、合理、人性化的管理制度,既能充分体现其约束性,又能有效发挥其激励作用。四是学生管理困难重重,科学管理任重道远。从学生的结构情况来看,大致分为四类,一是独生子女多,自我中心意识非常强;二是单亲家庭子女越来越多,这些学生受家庭变故的影响,情绪偏急,听不进老师的教育;三是留守儿童增多,父母为了给孩子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不管孩子的教育问题,双双外出打工挣钱,把孩子托付给年迈的老父老母,孩子问题从根本上得不到解决;四是处于近郊的农村中学,家庭经济条件好就把学生转到城市就读,家庭经济条件差点的,父母不是双双外出打工挣钱就是在家特色种植,反正挣钱比较容易,认为读书没什么用,对孩子的学习也就不放在心上了,这就给我们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校管理带来了新的前所未有的挑战。另外,管理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在学生管理上存在经验管理多、理论学习少,制度约束多、思想教育少,被动执行多、主动落实少的三多三少的问题。重师尊、轻大爱,重教学、轻德育,重优生、轻差生,重课堂、轻课间,重室内、轻室外,重校内、轻校外的六重六轻的问题。
  那么,如何用章程来规范农村寄宿制中学的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呢。
  学校章程作为农村寄宿制中学设立的基本条件。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指导学校办学的纲领性文件。它反映了时代、社会对学校教育的要求,也反映了学校办学特色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学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制定学校章程意义重大,但如果学校章程不能依法设立和推行,那么学校的全部运行和发展就缺乏起码的法律依据,学校的依法自主发展也就消失在了起点上。
  学校章程作为农村寄宿制中学发展的一种最优方式。一套科学规范的章程就是办好一所学校的前提,学校发展方式决定了学校的发展态势,也就是说,发展方式要先于和重于发展本身。良好的发展方式下才有学校的科学而健康的发展;反之,不良的发展方式只会带来偶然的短期的不健康的发展。俗话说,“校长是学校的灵魂,有一个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然而,在“好校长”与“好学校”之间要建立必然的联系是有条件的,其中“校长任期”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是因为:第一,校长的教育思想,价值观念,办学理念是通过教师的教育行为才能转化为现实的,而教师的行为则依赖于教师对校长的理念的理解、认同与内化,自然它离不开校长对教师的教育与培训,可是,教育的效果往往是后显的。第二,不同的校长,其教育思想、价值取向、办学理念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如何缩小这方面的差异是一个难点。可持续发展的学校要形成自己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传统,而这些都应是学校历史、文化长期积淀的产物,这种积淀无疑是漫长的。好校长留下的精华需要传承,只有传承才能得到积淀、才能不断地发扬光大,可是,倘若“一任校长一个调”,刻意追求标新立异,是不利于学校可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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