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浅谈连娇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包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1
劳动保护浅谈
连娇 人力资源安全管理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包括: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合理组织劳动和休息;实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决他们在劳动中由于生理关系而引起的一些特殊问题。
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对于巩固社会的安定,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提供重要的稳定政治环境具有现实的意义;对于保护劳动生产力,均衡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的经济劳动力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护社会财富、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实在的经济意义。
我们公司存在不足现象和问题,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不规范、不正确的现象很普遍。
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可以使劳动防护用品在受控状态正确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其内容应包括:正确选择、使用、现场存放、维护、更换、培训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日常监督等。
识别每个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提供正确类型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都是为防护特定的危险因素而设计的。一旦选用错误,危害极大。2005年,沈阳市某单位在空调井维修过程中,发生了1起3死1伤的恶性事故。1人先在氧气不足的密闭井里被熏倒,后面3人为救人错误地使用了过滤式防毒面具。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是空气呼吸器。如果该单位能够对密闭井的缺氧因素进行识别,制订开盖换气达到规定时间后,用火柴能否在井内正常燃烧来判断氧气是否正常的控制措施,这起事故就会避免。后面3人如果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知识,就不会造成事故的扩大。
在每个识别出危险因素的工作场地或设备上,清楚地标出需要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记可以消除从业人员对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疑问,提醒从业人员在此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首先是正确选型,也就是必须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和个人身体条件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其次,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再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对于特殊防护用品,如封闭式防酸防碱服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一旦出现劳动防护用品被水、油、污物等浸渍、侵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及时进行简要清理,工作结束后还应进一步予以维护和打理,比如工作服要定期清洗,防护鞋要定期擦拭保养等。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2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供给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资料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一样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光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光,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能够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能够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景之一,公司能够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景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经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篇3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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