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时期茶马贸易的差异性分析

时间:2023-08-12 10: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孟旭

(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茶马贸易主要指中原王朝与羌、藏等地的民族地方政权进行的以马匹与茶叶为主的商品贸易贸易,因此形成的茶马古道,是以西南地区的云南与四川等地为中心,辅之以部分西北地区,通往少数民族政权所在地的贸易线路。《新唐书》中曾记载“开元十九年……吐蕃又请交马于赤岭,互市于甘松岭。宰相裴光庭曰:‘甘松中国阻,不如许赤岭。’乃听以赤岭为界,表以大碑,刻约其上。”[1]这是史书上关于唐朝与吐蕃以茶易马最早的记载,也是汉藏茶马贸易的雏形。至两宋时期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之间茶马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政府对于茶马贸易的管理机构也在不断完善,政策也更加规范。直到明清,茶马贸易依然是中原政权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重要的贸易方式之一。但宋明两朝茶马贸易的发展却呈现出不同的状态。

1.1 宋朝——对战马的需求更为迫切

茶马贸易至宋代加速发展起来。激发其加速发展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可以分为王朝内部对马匹的需要、北宋茶叶产量提高以及周边民族对茶叶需求的提高等。

有宋一代,中原地区始终面临着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国家对战马有很大的需求。为解决战马短缺的问题,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来源,宋政府用中原地区广泛产出的茶叶、瓷器、绢帛等物,与拥有丰富马匹资源但制造能力低下的吐蕃等少数民族政权进行交易。宋初,易马的主要交换物并不是茶叶,而是以钱币为主辅以绢帛、茶叶、瓷器等物。宋哲宗、徽宗时期,易马的规模进一步扩大。“这时易马物资也逐步由钱、绢转变为茶叶,茶马贸易便成为了汉族与藏族经济交往的主要体现形式”[2]。在宋朝中前期,宋政府逐步确立了榷茶易马的政策,设置了一系列机构,如茶马司、买卖茶场等,还不断扩大茶马贸易范围。茶叶渐渐发展为宋王朝与周边民族交易马匹的重要商品。

其次,北宋时期全国各地大量开垦土地养殖茶树,茶叶的产量大幅提高,仅四川一地的年产量最高可达三千万斤。熙宁10年,在地方上奏朝廷的奏折中曾明确记载四川产茶“岁约三千万斤”。[3]茶叶产量的提高为北宋时期茶马贸易的发展提供了物质上的保障。

最后,吐蕃等少数民族政权对茶叶的需求自唐朝以来进一步提高。这些少数民族主要以游牧为生,主要的食物来源为牛羊等高热量食物,其本身的蔬菜产出较少,茶叶这种不易腐烂、健康解腻、易于运输的作物对其吸引很大,这一因素使吐蕃成为宋朝时期进行茶马贸易的主要对象。在内部与外部背景的共同影响下,茶马贸易在宋朝时期逐渐繁荣起来。

1.2 明朝——以茶御番的目的更加明显

明朝时期茶马贸易依然是中原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重要的贸易方式之一。洪武十九年,“茶法通行,而无阻滞之患,番马茂盛,岁至万余之多。”[4]明朝初年,国家对于马匹仍然有着较大的需求,所谓“惟国之大事,莫急于兵;
兵事之要,莫先于马”、“马资于国用甚大”[5]。但宋朝的差异在于,明朝的疆域比宋朝时有所扩大,拥有了许多北方的草场,对于马匹的自身产出有所增长。虽然仍有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侵扰,但通过贸易来保障马匹供给的必要性不断下降。并且,此时的西域诸多民族或已归附于明朝或不与明朝进行正式的对抗。明朝在这些归附的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卫所,任当地少数民族部落的首领担任长官,使用和平羁縻的形式对归附的少数民族部落进行管理,达到边疆稳定的目的。但这少数民族部落因缺乏限制时而归附时而反叛。为此明政府利用以茶御番的手段来维持对边疆的稳定。即“收茶易马,……,实所以系番人归向之心。……盖西边之藩篱,莫切于诸番;
诸番之饮食,莫切于吾茶。得之则生,不得则死。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禁之而使彼有所畏,酬之而使彼有所幕。”[6]茶马贸易的政治性目的也因此不断深化,使其官营化逐渐加深。明朝利用茶马贸易不仅达到了扩大战马来源,加强军备的目的。也依靠以茶御番这一手段加大了对周边少数民族的控制。

宋明两朝不仅在对茶马贸易的实行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在贸易形式、政策、交易种类与比价上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2.1 宋朝——走向制度化

宋朝初年,政府逐渐加大了对茶马贸易的管控。在四川等地实行榷茶制度,制定了一系列茶叶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官营茶马贸易体制,保障茶马贸易的正常运行。

2.1.1 早期的榷茶政策。宋初,为解决马匹不足的问题,宋政府不断扩大易马贸易的规模。这时易马的主要交换物以铜钱为主并兼有“以布帛茶及他物易之”[7]。但是长时间的用铜钱易马,出现了外族将换来铜钱熔毁,再铸造为兵器的现象。并且,铜钱大量流入少数民族地区,也不利于国内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宋政府调整了易马的交换物,逐渐加大布、帛、茶等物的比重,但直至宋中前期茶叶占比依然不是很大,主要以绢帛为主。

至宋中期,茶叶在易马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宋神宗时期,宋朝开始实行榷茶博马政策。四川因毗邻熙河路,更便于榷茶博马,宋朝将四川茶叶政策由通商调整为榷茶。最初官方的易茶资源主要来源于东南地区,并且由官方垄断,无论百姓喝茶还是商人贩茶都需要向官府购买。这种早期的榷茶制度,使国家获益颇丰。但四川的茶叶一直在实行通商法,茶叶买卖比较自由。直至宋神宗即位,战争对战马的需要和财政的亏空,使宋朝决定利用四川茶叶产量大,距吐蕃较近,便于运输的优点,在四川实行榷茶制度。由此蜀茶成为了易马的主要商品,“蜀茶总入诸蕃市,胡马常从万里来”[8]。在熙宁七年(1074年)到元丰八年(1085年),“宋朝于四川设置41个买茶场,于陕西设332个卖茶场,于京西路金州设6个买茶场”,负责茶叶的收购和销售。“在榷茶博马政策之下,神宗熙宁、元丰、崇宁年间,四川每年向朝廷缴纳茶叶量高达四五百万”[9]。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使政府换得了大量的战马,也从中得到了丰厚的茶利,弥补了财政上的亏空。

2.1.2 茶马司的设立。宋朝在四川实施榷茶博马制度的同时,人们特定官员入川主管榷茶博马事宜,并建立了完备的茶马贸易组织机构,这其中主要包括都大提举茶马司、川陕路买卖茶场与熙秦路买马场等机构。这时的茶马司并不是一个单独的行政机构,而是由多个机构共同组成的。最初的茶场司与买马司各司其职相对比较独立。但因茶叶与马匹的贸易是同时进行,分开管理导致环节较为繁琐,给茶马贸易带来了不便。于是茶场司与买马司渐渐统一管理。至熙宁八年(1075年)提举茶场司李杞提出建议:“卖茶买马,固为一事。乞同提举买马。”茶场司与买马司二司正式合并,组成了“都大提举茶马司”。都大提举茶马司作为茶马贸易的中枢机构,其主要职责有:“凡市马于蕃夷者,率以茶易之。产茶及市马州郡,官属得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10]由此宋朝建立了以茶马司为主导的茶马贸易管理行政体系。除都大提举茶马司之外,宋朝还广建买卖茶场。这些买卖茶场由茶马司直接管理,买茶场负责茶叶的收购、征收茶叶税及制定茶场的奖惩制度等。而卖茶场负责将用于交易的蜀茶运至相应的地点,然后按官价出售,换取马匹。

由此茶马贸易在巨大的内部需求与合理规范的管理措施下,得以不断发展。至宋朝中后期达到鼎盛。“熙宁十年(1074年),宋朝卖茶额由以往1,685,850斤上升至3,371,700斤。元丰元年(1078年),宋朝将卖茶额提高至3,650,000斤。宋哲宗、宋徽宗时期,茶马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市马数量最高达50,000匹。”

2.2 明朝——趋于垄断化

明朝时期,以茶御番的政治性目的更加明显,导致政府的管控对茶马贸易的影响进一步加大。明朝初年,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府垄断性的管理措施。

2.2.1 金牌信符制度。首先,明政府恢复了茶马司这一机构,负责管理茶马贸易的相关事务。洪武四年,政府便“设茶马司于秦、洮、河、雅诸州,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11]各地的茶马司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对茶马贸易事务的管控。明成祖时期,朝廷又增加了巡茶御史,用来查检各司,总体管理茶马贸易事务。

明政府在设立茶马司的同时还实行马赋差发制度.马赋差发是明朝对疆域内的藏区等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实行赋税制度。朝廷规定以马为赋向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征收赋税,这些地区的部族不用缴粮纳税,而是缴纳马匹并同时可以向政府申领茶叶。马赋差发是明朝时期一种特殊的税收方式,也是一种纳马给茶的茶马交易,明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加大了对这些少数民族的控制。并且,明政府还特制金牌信符,作为各部族与明廷进行茶马贸易的凭证。对于金牌信符的样式及作用,《明会典》中记载:“原额牌四十一面,上号藏内府,下号降各蕃。篆文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12]。金牌正面刻写“信符”二字,背面铸刻篆文,背面分上、下左、下右竖书三行字。并将金牌一分为二,一半颁发给卫所辖下的各部族首领,另一半则由政府保管。每过三年,朝廷就会遣使召集各部族的首领,合符交马一次。如若无法按时合符交马,则有可能取消这一部族进行茶马交易的权利。金牌信符这一政策的推行达到了官方对茶马贸易的进一步垄断,强化了明政府对这些少数部族的控制。这一时期茶马贸易的主要形式已经转向了,“马赋差发”这一特殊的形式”[13]。

2.2.2 严苛的官方垄断。明朝时期茶马贸易的一个鲜明的特点便是官方垄断化。在官方的管理体制中不仅推行马赋差发这一政策。明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政策,确保官方对茶马贸易的专营垄断,对民间插足茶马市场的行为加以严格的限制。为了杜绝民间私自贩茶的情况,明政府颁布了十分严厉的刑罚用以打击茶叶走私。《大明律》规定“私茶出境者斩,关隘不觉察者处于极刑。”。明初茶法也有规定“茶主将茶卖与无引、由兴贩者,初犯笞三十,追原价没官;
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入官。”[14]、“私茶出境斩;
关隘不觉察处极刑”、“把守人员不严守至私茶出境,处极刑,家迁化外;
贩茶人斩,妻小入官。”这些法律规定都体现了明政府对茶叶贸易的严格管控。除此之外明代时期,还建立了行人巡茶制度、专人专仓制度这些专人专事的制度使茶叶的质量得到了保证,运输效率获得了提高,保障了明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茶马贸易的平稳运行。

一系列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明王朝对茶马贸易的垄断地位,同时稳定了边境,达到了以茶驭番的目的。但这种严格的措施并没有使民间的私茶贩卖得到杜绝,反而使官营茶马贸易在明朝中后期逐渐衰落下去。

2.3 宋明茶马比价的变化

宋明时期的茶马贸易大部分时间是中原汉族与吐蕃等少数民族之间直接物和物的交易。因此,在茶马贸易的过程中,茶叶与马匹的贸易价格,一般是根据茶叶的好坏与马匹的优劣来制定茶马的比价。在宋至明的发展中茶马的比价也不断发生着动态的变化。

北宋时期,政府为利于管理市场、减少矛盾以及统一物价而制定茶马之间的比价。这时茶马比价的原则基本符合市场规律,政府设立了茶叶的中价,中价体现着茶叶的价值,茶价也就围绕着中价所变动,以此保障茶马的价格符合市场的规律。在宋中后期茶价高,马价低。宋朝为维护与吐蕃之间的贸易主动降低茶价。宋朝还从马匹的质量、茶叶运输距离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起来完善茶马比价,来调整茶马交易季节性收支不均的情况。这一时期的茶马比价,以马匹的质量为主要依据,设立茶马中价。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制定较为合理的茶马比价。

明朝初年的洪武、永乐年间,茶马比价并无固定的标准,但这时茶马的比价相对来说是较为稳定的。但在明朝政府获得对茶马贸易的垄断地位后,其实行的政策逐渐背离了市场的规律,“严边关茶禁。国初番人入马,上马给茶八十斤,中马给茶六十斤,下马给茶四十斤。及上递增其数”。“此后一直到明朝中期除个别地区每匹马价格能达到100斤茶叶左右,大部分地区在40-80斤这一区间。”[15]明政府由此摄取了大额的利润,但是这种扭曲的茶马比价也导致了私营的茶贩为了巨额的利润而愿意铤而走险,偷运私茶。而私茶泛滥的现象又催生出吏治腐败的现象,最终为明中后期官营茶马贸易的衰败埋下了隐患。

宋明两朝在茶马贸易实行背景上的差异,造就了两朝政府茶马贸易管理体系上的不同,从而影响了茶马贸易不同的的发展趋势。

宋朝推行的榷茶博马政策,设立了一系列茶马贸易机构,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官营茶马贸易体制。这时的交易物品也由绢、币易马为主发展为以茶易马为主,茶马贸易成为汉藏间经济交流的主要形式。汉藏茶马贸易在此之后迅速发展。北宋中后期市马的数量大约是宋朝初年的三倍左右,茶马交易十分繁荣。

明朝建立之后,对茶马贸易的管控力度加大,使茶马贸易出现了官方垄断化的特征。政府一系列的管控措施在初期促进了茶马贸易的繁荣,为明朝提供了充足的战马与大额的利润,达到了以茶驭番的效果,维护了边境的稳定。但至明中后期,政府在茶马贸易中的主导地位不断衰落。

茶马贸易在明中后期衰败的原因,是战事的减少使政府对战马的寻求减少,使得官营茶马贸易不断萎缩;
并且在运输茶叶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官府的垄断使运输事宜由官府负责,这就需要巨大的人力与财力,在明朝中后期政府渐渐无力负担如此巨大的花费,也找不到足够的人力进行运输。而长期茶马比价的僵化,使这时的私茶泛滥严重。至此私贩茶叶作为顽疾,一直影响着明朝以茶驭番的政策,并削弱了明廷对边境的控制。

宋明两代茶马贸易都有过繁荣的时期,但在两朝政府的管理下出现了不一样的发展趋势。通过对宋明时期茶马贸易各方面差异的比较,可以看出不同的政府对茶马贸易制定政策的不同,对茶马贸易在两朝的发展趋势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北宋通过此贸易获得了充足的战马、扩大了经济来源,茶马贸易走向繁荣。而明朝的官营垄断性贸易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了政府以茶驭番和获取马匹的目的,但在明朝中后期不断僵化,致使茶马贸易走向衰落。官营茶马贸易作为宋、明两朝政府的一项重要国策,其基本完成了应有的使命,即以茶易马、以茶驭番等。为当时民族的关系以及国家的稳定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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