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实施三周年 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迈出新步伐

时间:2023-06-12 09:2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吴晓璐 毛艺融

3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满三周年。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新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改革,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新证券法实施三年来,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和保障了各项改革的顺利开展,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注册制改革全市场推开是新证券法落地之果

2019年12月28日,新证券法修订获得审议通过,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

总结科创板注册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并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在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前夕,2020年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2023年2月17日,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发布实施,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

三年来,注册制改革成效显著。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表示,从科创板和创业板来看,发行规模、速度都有明显提升,发行质量相对较高,出现了一批优质企业。从北交所来看,流动性等各个方面较此前的精选层有大幅提升,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提供了新的渠道。桂浩明还表示,注册制改革不是不审,未来监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提高审核质量,从“入口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博时基金宏观策略部投资经理刘思甸表示,市场对注册制的基本架构、制度规则明晰,发行人、中介机构合规诚信意识增强,上市公司治理、信披质量一直处于较佳状态,二级市场次新股估值过高的情况持续缓解,市场“炒差”“炒壳”行为日益减少。总的来看,注册制试点有效降低了股权融资的交易成本,同时促进了市场的优胜劣汰。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彰显新证券法威力

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明确“追首恶”,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2021年7月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财务造假恶性案件,共计3宗,该批案件均被处千万元以上罚款,对关键责任人罚款百万元以上。此后,适用新证券法进行处罚的案例日益普遍。

2月,证监会通报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总体来看,案发数量持续下降,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严”的监管氛围进一步巩固,市场生态进一步净化。

“有效的监管在于能够扼制市场主体从事违法活动的意愿。”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郑彧表示,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效果正在显现。过去三年,一些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仍是不法行为人过往行动和思维惯性的延伸,相信随着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将进一步减少。

新证券法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此后,证监会出台中介机构参与证券业务活动的制度规则,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等,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在郑彧看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始终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抓手,监管部门、交易所通过强化问询、现场检查、行政监管措施等方式,大大提高了中介机构申报文件的质量。

“新证券法在促进中介机构勤勉履职方面效果非常明显。”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表示,三年来,会计师出具保留性、否定性审计意见的比例大幅增加,以往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一团和气”的局面已被打破,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新证券法设立投保专章标志性维权案例产生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如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
明确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尤其是明确实施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同时,多元化的投资者行权维权机制日益健全,监管部门陆续创新建立并实施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持股行权、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示范判决等多项行之有效的行权维权机制。

特别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落地实施,解决了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康美案”5.2万名中小投资者获赔24.6亿元,成为资本市场法治史上的重大标志性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纪格非表示,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构建中,“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我国重大创举之一。一方面,特别代表人诉讼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由投保机构参与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能够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提高了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特别代表人诉讼,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有较大的威慑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遏制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发生。

证监会日前表示,接下来,在总结首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的“制度利刃”作用。

2023年以来,投资者保护工作不断走向纵深。2月17日,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制度落地实施,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2月20日,全国首单投保机构股东代位诉讼落地,大智慧控股股东赔偿公司3.35亿元。

談及未来投资者保护的重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要鼓励机构投资者大胆行权,鼓励中小股东积极主动参与线上股东会;
积极推进ESG治理,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投资者的事后维权,是检验法治建设的一块试金石。”刘俊海表示,法院对资本市场中侵害投资者的案件,无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开门立案,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要做到辨法析理、服务为本、胜败皆服,从而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真正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注:ESG治理体系是指企业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治理机制有机融入到营运管理中,并实施行动的一种系统和过程。)

摘编自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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