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改革的必由之路

时间:2022-03-11 09:40:10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顶层先后提出“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提出,使我们对党中央治党治国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思路和全面的认识。所以,本文通过对当前复杂社会矛盾分析,进一步说明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
  关键词:深化改革 复杂矛盾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2-0346-02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顶层先后提出“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的提出,使我们对党中央治党治国有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思路和全面的认识。现在,如果将这“四个全面”倒过来看,作为一个新的思维,就觉得更加清晰:只有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从而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的。如此的治党治国理念,使我们感悟到:依法治国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全面深化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这个决定,将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植入新一轮改革之中,作为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从而,道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得到全党上下和全国人民的高度赞赏与支持。
  在中国话改革,30多年我们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今后一段时期的改革,就是要在这个基础上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公平正义,中央对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民主法治领域、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纪律检察体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总的任务,是按《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要求,将任务分解为336项,2014年要完成80项。其中就是做好如下几个主要方面的改革:
  1.改革不合理的权力运行制度
  面对现实,人们觉得社会矛盾越来越多,问题越来越大。然而,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与上世纪八十年代相比,现在由吃不饱,穿不暖这样最基本民生引起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越来越少。当今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主要是由社会不公所造成的。而造成社会不公的主要原因是公权力的干扰。如有的司法不公是因领导的批示,权大于法造成的;有的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是因领导独断专行,思想不端正造成的;有的用人不公,是因主要领导违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的;有的经济利益分配不公,是因领导者暗箱操作造成的;有的社会竞争不公,是因领导幕后支持而造成的等等。所以,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要改革不合理的权力运行制度。
  2.改革不合理的资源分配制度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待,实现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改革不合理的资源分配制度,将公共服务要素的平等使用和资源均衡配置,让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在有限的教育经费配置上,应逐步照顾基层,不断改善边远地区的教学条件,促进教育起点公平;在社会资源的分配上,要倾斜贫穷落后地区,以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2013年10月31日,历时50年,5次大规模兴建的西藏自治区墨脱公路正式通车,让1.2万墨脱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在这条约117公里的公路上,政府每公里约均投资1300万元,相当于当地居民人均投资14万元,总投资16.8亿元。从而大大改善贫困地区的交通落后状况和群众的生存环境。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体现。使广大群众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充满希望和信心。
  3.改革不合理的司法管理制度
  在现行的司法管理体制中,由于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造成有的司法部门用人不当,人员素质不高,司法不公,待遇不合理,影响司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只有深化司法改革,才能确保司法公正。2014年下半年,上海市在司法改革中,注重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他们将司法机关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司法官。即法官包括法院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官包括检察院正副檢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第二类是司法补助人员。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司法警察。第三类是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即在司法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以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从而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司法公正能力。另外,在改革中,注意提高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让司法补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围着法官、检察官转,使全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围着办案转,以提高办案效率。在改革中,又要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职满5年,符合条件的,可以升任法官、检察官;上级法官、检察官应从下级司法机关中遴选。与此同时,还可以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以确保司法官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此外,法院、检察院“去行政化”,法官、检察官不必都要去做行政领导。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就可以获得晋升或选升,享受相当的职级待遇。
  4.改革不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据国资委调查,2012年,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重重,但央企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仍达72万元。同年,中集集团净利润同比下降47.64%,但时任董事麦某薪酬高达996万元。再说企业高管与职工工资差距非常突出。有数据显示,从全部上市公司来看,2000年高管与职工工资相差为8.68倍,到2011年扩大到17倍,多家能源类国企董事长年薪超百万元,而普通职工最低年收入只有2~3万元,相差30倍。可见,这种薪酬不合理的分配制度不改革,就不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再说,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结构不够合理。基础工资该多的却少了,生活津贴该少的却多了;工龄是公务员为党工作的“苦劳”积累与见证,人人该有,而在工资结构中取消了工龄工资是不合理的;二是地区工资收入差距大和基层公务员工资偏低也不公平;三是同级别的干部,退休越早,工资越低,这是工资政策导致分配不公的表现。只有改革不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努力做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调动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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